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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别离终有再会时(1 / 1)


接下来几天,随着商队顺着向西的商道继续前进,一路都能见到倒毙在旁边的零星尸体,看起来大概都是前面那支商队逃出来的人。

相比之前车队中那样,还有肚子爆开的花式死法,这些尸体就比较单纯一些了——他们身上几乎只有被利刃劈砍的痕迹。

“看来那女子也没说谎,确实有个疯子在执着地追猎着她们。”格林搓着下巴想道:“大概只有那女子进了关隘,才能逃得一命吧?”

那些尸体上也有着少量突起的经络,且不少尸体都是从头颅被乾脆俐落地一刀两段。格林估摸着那行凶者大概也不是个一般的人类——正常人除非拿着神兵利器,或接受过长年训练,否则很难将生物体一下子整齐的劈成两段。但此人不只做到了这点,而且是歼灭了一整支带有护卫的商队后,连日连夜追着人砍,还能几乎每剑都做到,这大概已经超出了凡人极限的程度了。

这让整支商队的情绪都愈发低落,一连几天都没什么人大声地说话。

“这群马贼怎会如此残忍,竟然真要将他们赶尽杀绝?”曼苏尔有些兔死狐悲地痛骂着凶手。

格林则是紧皱着眉头思索着,他隐约觉得他们的判断有个根本上的错误,但实在抓不住那丝一闪而逝的灵感。

“李兄……马上就要到下一个补给点了,咱们经过商量,决定在这裡修整一段时日,至少等到这个风头过去。毕竟钱财怎么也没有性命大,而且这趟来大唐我本来就已经收穫得够多了,所以……”曼苏尔看着格林欲言又止。

商队行动上的迟滞将会产生大量的额外成本,不只成员食宿的花销,那些驮兽也不可能免费去吃人家城裡的草料,而是必须额外花钱去购买。但曼苏尔依旧选择在这裡多停留一段时间,也许他这趟旅程的目的本就不是赚取钱财。

“嗯,我知道了,那咱们到那儿就分道扬镳吧!”格林回忆了一下那张地图说道。

“那……这个还你……”曼苏尔恋恋不捨地从行囊中取出格林送他的衬衫。

就如他行商与待人时的准则:诚信。

如今他认为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与格林的承诺,因此决定将心爱的衬衫还给格林。

格林摇了摇头说道:“那不是个交易,是我送你的礼物,你就放心留着吧!”

他想到这个满脸胡渣的中东友人,晚上睡觉时都抱着他那件穿过的衬衫,有些不寒而慄地抖了两下。

“可是……”

曼苏尔脸上依旧有些犹豫,但手上紧抓着衬衫的动作,却已经表露了自己的意向。

格林眼角有些抽搐地看着那件……隐约有着曼苏尔口水痕迹的衬衫,如果他非要退还那件衬衫,自己大概会直接用引燃术将衬衫烧毁吧,反正他是绝对不想用手摸那衬衫那怕一下了。

见曼苏尔依旧迟疑,他只好再推一把:“而且我也已经差不多抵达目的地了,你并没有打破我们的约定。”

“既然你都这么说了……嘿嘿嘿,谢谢你,真得是太感谢你啦,李兄。真主在上,我阿布,加法尔,阿拔斯宣誓,他将永远都是李格林最忠诚的朋友!”他在宣誓时表情一度变得严肃而正经,但马上又恢复了笑容:“以后你有机会去阿拔斯帝国的话,报我的名字,虽然份量不重,但至少茶水钱是用不着你出了!哈哈哈……”他满脸笑容地说道。

虽然在大多数唐人眼中,曼苏尔那只是略显浮夸的玩笑话,但格林却知道以对方的民族来说,有真主见证的宣誓,已经是一个人最真诚的话了。

于是他也正了正脸色,认真地回应道:“那么我李格林也会是你忠诚的朋友。”

尽管这份友谊建立在一件十块钱的廉价衬衫上,但曼苏尔对这份友谊真诚的态度,依然得到了格林的尊重。

不多时,商队便抵达了之前说的补给点,是个还算热闹的中型城镇,在唐朝版图内名为洮州。

洮州这裡算是一个重要的转运点,南可至南诏国,北可向唐国丝绸之路,西可通吐蕃,东则是直达大唐皇城边关。

因此城镇周围聚集了为数众多的商贾,有些是往来吐谷(音yu)浑、吐蕃和大唐之间的短程行商,更多则是横跨几乎整个东亚的大食、天竺等商人。

然而尽管这裡商贸繁盛,但因为地处大唐版图边境,且往来人员複杂,洮州的管制实际上非常鬆散,并没有什么货品检查或通行费。

商人们杂乱地聚集在城门附近跟亲朋好友或会合着,或道别着,甚至直接在地上兜售起货物的亦不少见。

“李兄,那么咱们就此别过吧!”城门内,曼苏尔对着格林抱拳,有些不捨地道别。

“有缘再见,曼苏尔!”格林回道。

再和见俩字都好理解,诗词或文学中亦偶尔会用到。但是连在一起作为招呼语用,在唐朝还是相当冷僻少见的。

曼苏尔听见格林的招呼,开心地喊道:“哈哈哈,没错!有缘还是会再见面的!再见啦!我的朋友!”说完,便与城中几位新加入他的成员离开了。

“缘”虽然是华国独有的词彙,但在唐朝生活多年的曼苏尔,尽管不常使用,但也明白“缘”这个字的概念。

几人在进城后,便互相道别了,格林打算购买一些补给,找间客栈稍微休息一天就继续上路了。以他超凡者的体质,这几日的旅途根本不算劳累,因此他想节省一点自己的时间。而曼苏尔他们似乎碰到了熟人,在跟一群黑衣的带刀战士交谈后,便一同离开了。但没意外的话,他们会在此地修整一、两个月后,再行出发,毕竟他们的旅途还非常漫长,根本不差这几天时间。

格林在这几天的旅途中,学习了三个较为简单的辅助魔法,分别为:变化系二环魔法:开锁术。预言系三环魔法:鹰眼术,以及咒法系三环魔法:飞行术。

三个法术的法术效果顾名思义,都算是非常实用的辅助法术,唯一值得一提的是——鹰眼术虽然名为鹰眼,但其实他并非用“看”的方式去得知远方的情形,而是用预言类法术“感知”到远方。这就相当于格林使用精神力瀰漫在周围进行感知的概念,而鹰眼就是能够将这团精神力直接透射到远方去作侦测,因此使用此术后,不只有视觉,甚至连听觉和气味等,也都能知晓。

寻找落脚点并不容易,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最近洮州附近发生的杀戮事件,城镇中聚集的商人数量明显要比平常多出不少,因此大多数客栈都告诉格林已经客满了。

格林不愿露宿野外,只能牵着马,继续慢慢寻找着可供住宿的地方——虽然他现在很想体验一下飞行术,但考虑到现在天色还亮,在天上瞎飞必然会引起恐慌,因此依旧是使用步行的方式寻找客栈。

终于,在城北郊区,格林找到了一间略显破败的小客栈,这裡的掌柜表示虽然还有空间可以住宿,但是要跟另一个人合租一间房。

格林想了想便答应了下来,反正就一晚而已,他倒也无所谓。

他付了几枚通宝给掌柜,将马交给小二牵去马厩存放,便准备上楼看看房间,但在离开前,掌柜却叫住了格林,小声道:“这位客官,看您面生,提醒您一句:晚上可尽量不要出门,听到声音也不要回应!最近几个月早上,总能在街上找到莫名惨死的人。据说都是半夜被鬼怪迷走,抓去当交替啦!”

格林笑着随口答应了掌柜,便踩着嘎吱嘎吱作响的楼梯,走上了客栈的二楼。

看着漏风的木牆,和有些霉味的走道,格林面色古怪地想道:“这裡怎么这么像电影裡的人肉客栈啊?”他想起了刚刚掌柜那句阴森森的话,觉得有些发毛。

所幸他打开房间门后,发现裡面还算乾燥温暖,至少比露宿街头要好得多。

房间的裡,左右分别有两张床,其中一张床上已经被凌乱地扔了几件衣物,还有……恶臭的黑色布鞋。房间中央有两张小木凳,和一个小桌,桌上面摆着一个已经熄灭的,陶瓷材质、造型有些像马桶的油灯,以及一个红棕色的大葫芦。地面上,则铺着一张粗糙的西域地毯,虽然触感不好,但还算温暖,而在地毯之上,还铺着一具……烂泥似的裸尸。

那具尸体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臭味,躺在地上似乎在喃喃自语着什么。浑身上下明明脱了个精光,腰间却仍用皮绳繫着一柄长剑。略显飘逸的棕黑色长髮散在地上,配合脸上半睁不睁还翻着眼白的双目、几搓稀疏的小胡子,和很满足似的微笑,显得异常猥琐。

格林默默地走上前去,踹了两脚地上的裸尸,他已经辨认出了这具男性裸尸的身分——剑仙嗝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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