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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十六章 尴尬的讼师(一)(1 / 1)

十天后,李蔚珏顺利拿着县案首的凭证回家,与秀才相关的文书匾额却没有。

“亏了亏了!”李蔚珏进门就抱怨骆毅:“我就说不用给那厮做那么些肉干肉脯小吃食,你偏不信!”

干活受累还被抱怨,哪有这种道理?

骆毅迅速收走桌上所有的零食和点心。

这段日子,在李蔚珏的不断磨叽下,骆毅天天研究,做了好多肉类小吃,还研究县城里的点心,自己也试着做。

李蔚珏一瞧,完了,要得罪人,赶紧解释:“知县不给我秀才匾,啥都不给,就给了个县案首的文书,白送他那么些好吃的了!”

就他那“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的态度,骆毅觉得他活该。

“为何不给?”胡泽胤关心道,他去考试可是得了玉牌和奖品的。

“不好定名次呗!”李蔚珏说道:“说是等所有院试考生成绩出来后,再参与排名次,现在定不下来。”

这倒也是。

就考那么一场,到时候插在多少名合适?

胡泽胤把自己的玉牌——记名宝箓掏出来晃晃,打算眼馋一下李蔚珏:“看看,你们考试太啰嗦,还是我这里省事。”

正炫耀,却见记名宝箓突然闪烁了一下,胡泽胤瞬间僵住:“有消息!”

玉牌闪烁着红光,只一两息的功夫便恢复原状。

胡泽胤说道:“碧霞元君办赏花宴,需要侍者,命我前去听差。”

骆毅:“她办宴会,让你去干活?那给好处吗?”

胡泽胤:“不知,但碧霞元君掌管天下狐仙,随时候命是修仙狐族的义务。”

骆毅又想起两年前那个惨烈的梦:“不如当狐妖自由。”

胡泽胤:“也有不同,我现在相当于你们人族中的秀才,不至于被仙界随便抹杀。”

就是说,李蔚珏有了秀才功名,可见官不跪、可呼奴唤婢、可免部分刑法、可免部分差赋徭役,自此不再是平头百姓,有一定特权,胡泽胤也是如此。

胡泽胤看了看李蔚珏,补充了句:“我三年前就有这待遇了。”

李蔚珏:“……那、那你用了五百多年才有那些待遇,我才用十三年!”

骆毅:“什么时候去?”

胡泽胤:“最晚四月十五之前到就可以。”

李蔚珏直撇嘴:“可真会挑日子,今年四月十五是小满,正忙的时候呢!”

这两年不用去陪胡泽胤考试,家里一百亩良田种的都是粮食,去年还特意尝试种了冬小麦,小满过后就该收获了。

而三月中下旬到四月上旬正好是小麦灌浆期,需要加强灌溉和除草、除虫,是最忙的时候。

“别理他!”骆毅偏袒胡泽胤,冲李蔚珏瞪眼:“可算知道一星半点农事就拿出来磨叽,烦不烦人?

就算不陪阿胤去,不也得陪你去?农活分明是你耽误的!”

是啊,鲍魁不放心李蔚珏与外人一起出门,决定全家陪着一起打官司去,所以就算胡泽胤没接到任务,也是不会留在家里。

家里真正务农的,只有骆毅,这些农事,都是骆毅平日里向村里人“偷师”才懂得,然后说给家里人听。

李蔚珏现在拿出来抱怨,十分欠揍。

骆毅说道:“反正都要去冀兖府,正好顺路;





地里农活不用惦记,家里现在有佃户,回头我再去找赵村长,给他钱,让他找人帮忙照顾咱家麦田就是了。”

骆毅现在是小富婆,支付点雇工费很轻松。

李蔚珏隔三差五拿回来的银票都在她手里呢,如今已经攒下五千多两了。

而三年间李蔚珏从她手里要回去的零花钱加在一起都没超过一百两。

说心里话,骆毅认为李蔚珏这么着急出去打官司,是因为在家里憋久了想出去旅游。

只有李蔚珏自己清楚,成名要趁早。

鬼知道他若凭借科举之路,需要多少年才能有前途和钱途。

而他在穿越前的二十一年人生里,努力的方向一直是当一名律师,像叔叔那样。

因为律师很“酷”,律师能真实地帮助一些人,改变一些事,影响很多事情的发展走向。

参与很多事件,影响很多人的人生,然后这些参与和影响,构成自己的人生。

而穿越后的人生里,他能从事、和他愿意从事的,就是律师,因为能尽早、快速、不受欺负地赚钱,还能积攒下人脉。

年轻人的想法总是过于美好,当李蔚珏真正与知县找的那些讼师混熟了以后,才发现这是一支由乌合之众组成的队伍。



马车里。

“知县大人骗我骗得好苦!”李蔚珏哀嚎:“什么‘举人’讼师!分明是帮‘举而不中’的家伙!”

李蔚珏刚刚从前边讼师们的马车回来,一进骆毅的车厢就抓过点心死命地嚼,像要把谁咬死似的。

“怎么了?什么举而不中?”骆毅问。

李蔚珏:“就怪你!当初我说要点钱与他们打打交道,你不给;

你说要是我早些与他们接触上,知道他们是这种德性,我根本就不出来!”

又抱怨上了!还又是抱怨骆毅!

骆毅气得要撤走点心盘子,不给他吃!

李蔚珏像护食的小兽一般,用胳膊圈住。

骆毅就抢茶壶茶杯,李蔚珏干脆半个身子都虚趴在小桌子上护着:“别!我错了!”

“我不是冲你发牢骚,”李蔚珏认真解释:“我就是……我就是冲你发牢骚!

你知道嘛,那帮碎嘴子连秀才都没考上!一个个岁数不小、口若悬河,我还以为有多大本事呢!”

大励朝的讼师行业,并非由朝廷设立,而是民间自发,讼师从业者也是一盘散沙,并没有形成组织机构。

连“讼师”这个名称,都是这些替人辩讼之人自创的。

之所以会这样,与社会对儒家思想的理解有关。

孔夫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他希望通过道德的修养和伦理的遵守,可以使社会达到和谐状态,从而减少诉讼的需要,达到“无讼”的理想境界。

孔子主张的中庸之道要求不偏不倚,不偏于对立双方的任何一方,但广大腐儒理解为折中主义与调和主义,进而推广并发扬。

这么做的结果就是原告与被告“各打五十大板”。

因为被告之人或许于法有亏,但原告不肯善罢甘休,那就是于德有亏,即使不是狡诈恶徒,也算不上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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