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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意思的是,他们也曾发生过矛盾,并且到了互相不说话的地步。矛盾因何而起已经没人记得了。他们在别人面前没有什么特别地表现出来,连他们的班主任老师也不知道。当时正好有一个学校的演出活动,各个班都要出若干个节目。他们老师就让他们俩一起演一个二重唱的节目,而且是从头教他们学会,再多次练习,到最后上台表演。唱的歌词是关于两个小伙伴,参军入伍后认识,成为战友、好朋友的事。有趣的是,他们从头到尾那段时间,尽管是密切配合的,但是直到表演结束,他们互相之间也不直接说话。后来不知什么时候他们又和好了。

他与这位同学是一直有联系的,尽管后来联系越来越少。他后来总结过,认为他们的交情和互相理解,是属于那种“一年十聚不为多,十年一聚不为少”的朋友。他的意思是,双方长期不见面,仍能保持思想交流在同一频道上,但能多次见面交流当然也是好事。不过由于他的社会阶层离那个同学后来越来越远,而那个同学本来就有点偏执性地清高,所以相互的联系有时少到只是一年若干个短信、微信的节日问候了(其中包括简单的单向诗文或往来 – 在诗的往来上,他总觉的这位同学在押韵上有时是有问题的)。

他复读考大学时,他们曾聚过。他上大学时,还接受过这个同学可能总共上百元甚至数百元(相当于他当时几个月的生活费)的接济。因为这个同学先考取两年的大专师范,当时已经毕业教书挣钱了。 几十年后他找机会以几十上百倍的数额做了回报。他上大学的假期,回家时也与同学们一起短暂聚过。他在北京时,还接待并陪过这个同学在北京玩过。他出国后还曾有过通信。

在他出国那年,出国之前,他回老家时,也见到了这位同学。告别时,这个同学准备扒乘一个路过的拖拉机(当时当地有很多人平时会采用这种扒乘路过的拖拉机、卡车甚至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方式)。但是那次这个同学失手摔下来,弄得皮破出血,扒到后一辆卡车才走了。当时双方好像内心中都感觉,那就是双方今后在社会上分道扬镳的开始了。

再后来就只是偶尔他很少会老家时,与很少的几个同学们一起短暂聚一下而已。还有过一两次是单独与这个同学,在他住的酒店一起早餐,泛泛地聊一点。有过一次,这位同学伤感地说,也许不久的将来,你再回来时,会是到坟地里去看望一下了。

这位同学还是有一定社会交往能力的。后来碾转在几个中学教书(并后来与一个其曾经的学生结婚),当过乡镇中学和一个工厂小学校长后,转入工厂“从政”。后来当了工厂的中层干部,最后从工厂党委组织部长的位置上退休了。

后来那次他出资组织初中同学大聚会时,他就是总委托这位同学组织的(基本上就是把钱汇给这个同学全权负责组织那次的活动)。花费的钱和捐给中学的几百本书,好像都是事先寄给这个同学的。

当时组织那次大聚会的时候,他也想过是否让大家都出钱,还是由几个人分担。大家的共识是,如果每个人都出钱,很多已经成为贫穷农村大爷、大妈的同学可能就不会参加了。因为哪怕是几十、几百元的钱,对很多人来说,也是一个经济负担。而如果由几个人分担,则有多少人分担,各人分担多少的问题,也会弄出很多事情来。所以后来他决定一人全包了。几个组织者也没有意见。后来在聚会之后,据说有人背地里评论过,说他的那种做法不太妥当,没有给别的也混的不错的同学留面子,尤其是他们同学中还有一个在当地当到了税务局长的位子。不过说那种话的人没有想到,真让一部分人参与出钱,还会有矛盾,而且可能是更多更大的矛盾。其实不让别人出钱,尽管有人心里会有一点疙瘩,但是总体来说一定会庆幸的。因为真正愿意往外掏钱的人并不多,而且更重要的是,当官的人并不是以有钱与人分享而被人尊重。除一人之外,每个人和其他所有人都一样的时候,大家更会是都心安理得的。那位官职最高的同学,大家也给足了面子,也是被当成嘉宾对待的。后来他与那个同学还有过一些主要是礼节性的往来和交集。在他们那拨同学中,从所积攒的财富来说,他们所有的其他人与他事实上是完全不可比的。

那次聚会取的名字很长,大概叫成“初中毕业35年和高中同学及革命文艺宣传小分队再聚”或类似的文字。主体是他初中班的同班同学,以及后来合并而成的高中班的同学。并邀请了当年革命文艺宣传小分队其它年级的成员,包括几个同年级另一个班及低一年级的同学。当时他除了承担全部费用,以及以班级的名义给后来降格为初中学校的母校捐了几百本书外,他还临时起意,又以全体同学的名义,当场给参加聚会的五、六个老师(包括当年的校长、语文和其它几位老师)每个人发了一千元的红包。对于那几个老师,大多数他都谈不上特别熟。最熟的初中语文老师,好像是匆忙参加了会议仪式,但要参加一个婚宴而提前走了,没有参加聚餐。当时的活动包括参观老校址和新校区,在新校区有一个开会仪式,然后大家乘大巴和小车,中途在一个饭店午餐。完了再到一个度假村酒店继续下一个开会仪式,再合影、自由活动,打牌,晚餐,卡拉OK,并有几个人留宿在提前预定的房间。他晚上唱了几首歌后,就自己撤到市里更高级的酒店了,因为他第二天一早就飞回北京了。回京的路上他曾写了一首诗:

卅载漂泊捱生涯,

世海茫茫浪淘沙。

正待中途憩倦足,

惊觉乌丝变华发。

东呼西唤聚故地,

南来北往话桑麻。

物异人非音貌在,

欲语还休忆韶华。

旧梦已碎新梦醒,

何妨衣锦夜归家。

由于受委托主要负责组织活动的那位同学精打细算,事后结算时,他提前寄的钱还有很大一笔钱的结余。他本来是要那位同学自己留下的,但那个同学坚决不要(也许那会扭曲那位同学省钱的本意吧)。他就让他们买一点东西送到他母亲当时住的老家那里(因为那次他好像没有时间回家或只回家与他母亲在一起呆了很少一点时间)。最后还剩下一万来元钱,那位同学提议,并经他同意,送给了一个后来他们在高二时接识的关系比较好的同学。据说后者养育两个女儿,生活很艰苦,身体又不好,只能做保安,挣的钱很少。那笔钱对那个同学应该是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而那位主持活动的同学,尽管双方都认为是好朋友,但他多年一直没有机会见到这位同学的妻、子。主要是因为他后来每次回老家都是匆匆忙忙。直到他们快近退休年龄时,他才在一次总共一、两天的回老家行程中,抽出一个晚上专门去与那个同学一家三口聚餐一次,并参观了其在当地属于中等偏上的百来平米的住房。

这位同学大姐的儿子后来也学法律,并在北京工作,初期他还请小伙子夫妇一起聚餐聊天,也提供了一些职业发展的参考意见。后来这位大姐在北京儿子家帮带孩子时,与他联系上了。他请她和她儿子全家到他家聚餐了一次。这位大姐惊异于他的京城一千平米左右的豪华别墅,及其所体现的相应经济社会地位,并感叹几十年后他与这位同学的天壤之别,不胜唏嘘。

其实当年他与这位同学之间,也谈论过这位同学是否应该通过考研究生试图改变命运的问题(好像是在他陪这位同学在北京游玩的那次谈到过这个话题)。这位同学有一些同学就是那样做的。他当时说过,如果希望改变社会地位和待遇的命运,这个同学是可以再吃点苦努力通过考研究生来实现的。要做的只是选个专业,学习就行了,可能业务上只是比同龄人晚几年而已。而如果不想再吃苦奋斗了,那么坚持做几十年老师,尽管生活可能很平淡,但等退休之后回头来看,从人生的职业选择上来看,会是一个名义上很“伟大”的人生(因为很多中国人都认为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人生是道德名义上伟大的人生)。那个同学当时是选择了后者。但后来看来仍是耐不住老师生活的无趣,中途部分地改变了生活的道路。终究只是一个普通而不是“伟大”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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